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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2-14 14:57 省教育厅  审核人: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有关工作任务,现启动2017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学科范围

(一)申报的项目类别为:①重点项目;②硕(博)士点项目;③规划项目;④青年项目;⑤思政课项目;⑥辅导员项目;⑦大学生项目;⑧自筹经费省级项目。其中第1-7类为省教育厅拨款资助项目。

(二)各类项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其中重点项目申报题目从《2017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选题》(见附件)中产生,所列选题是我厅从高校征集并反复征求高校及省内有关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确定的,不得自行改变选题名称。重点项目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或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同时需要至少2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向《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摘报》投稿1篇。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均标明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三)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建设的经费继续以基地项目配套资助的方式下达。由各研究基地组织向校内外公开招标,通过规范程序评审确定给予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发文立项,我厅给予配套资助。每个基地申报的科研项目不超过5项。各研究基地项目招标评审工作请于2017年3月初完成,于3月15日前将招标工作开展情况、评审结果、资助安排等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申报资格

(一)各类项目(重点项目除外)的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是我省高等学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第1-3类项目的申请者还须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博)士点项目申请者必须是该人文社科类学位点的硕(博)士生导师;青年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年龄限40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思政课项目申请者须为在职在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辅导员项目申请者须是高校专职辅导员;大学生项目申请者为大二、大三普通本科生或脱产研究生,能保证在读期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在申报时明确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老师,在项目申报及研究过程中给予指导。

(二)各类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含基地项目)的申请。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基地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四)各类项目的资助标准如下:重点项目3-10万元,硕(博)士点、规划、青年项目1-5万元,其他项目0.6-2万元。申报学校要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获得资助的项目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助,不能配套资助的学校不得组织申报,申报者在填写经费预算时需将配套经费一并列入预算。

三、项目申报名额

(一)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各校均可针对所有选题进行申报,不限额。今年的重点项目选题紧密围绕国家和省的发展战略,应用性强,参与招标的项目组要吸收一定数量校外专家学者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同志参与,提升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高校及研究基地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同志领衔组建项目组参与竞标。原则上,除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认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重大理论意义的项目外,同一重点项目选题须有2个以上项目组投标方组织开展竞标评审。

(二)硕(博)士点项目: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申报,具有硕(博)士授予的点,每个一级学科可申报2项,且项目负责人须是硕(博)士生导师。

(三)规划项目:本科院校每校限报2项,高职高专学校每校限报1项。

(四)青年项目:本科院校每校限报4项,高职高专学校每校限报2项。

(五)思政课项目:按照各高校思政课专任教师人数的4%(四舍五入)进行申报,不足1项的按1项进行申报。

(六)辅导员项目:各高校以2016年高基报表中各高校专职辅导员人数的3%(四舍五入)进行申报,不足1项的按1项进行申报。

(七)大学生项目只针对普通本科院校设立,省属本科高校限报5项,其他本科院校限报3项。

(八)自筹经费项目:本科高校每校限报10项,高职高专院校限报5项。申报者需提供该项目资助进帐单等相关财务证明,否则不予评审立项。

(九)各独立学院(三本院校)申报名额单列,每类项目申报名额1项。申报时可独立申报,也可依托母体学校一并申报。

(十)以上分类限报项目,请各校严格控制,不得交叉使用名额,不得超报,超报项目恕不受理。

(十一)首次独立申报的学校请与技术支持学校贵阳学院联系,获取申报账户。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

(一)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网上申报。申报者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帐号登录http://www.gyu.cn:8295/进行网上在线申报;也可进入该网站下载贵州省人文社科项目离线申报软件,进行离线申报,导出项目压缩包,申报者通过帐号登录本网站导入项目压缩包进行申报。

(二)相关项目申请书请登录http://www.gyu.cn:8295/下载。各类项目需在网上提交后,从网上打印《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请各高校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立项原则、申报资格及填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网上打印《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清单》一式二份。

(四)各申请者及学校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时间从2016年12月10日-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0日24:00系统将自行关闭。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月12日前报送我厅社政处。

五、验收结题

因项目申报时间变更和方便广大教师职称评定,我厅调整为每年4月和9月分两次集中进行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各高校要认真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做好结项工作,一是认真梳理、严格审核,对已获立项的项目按完成时间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并将项目结项的相关材料和本校的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含电子版)如期以学校为单位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恕不受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单独报送;二是重点选题的结项工作需提前向省教育厅报告。三是须延期、变更项目成员或撤消的项目经所在学校社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以学校名义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王如怡 电 话:0851-85287203

贵阳学院联系人:郑传捷 手 机:13608568411

技术服务电话:0851-8553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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